教學儀器與電教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教學儀器使用管理
第一條 對教學儀器采取專人負責的方法進行使用與管理。
第二條 使用時要愛護儀器,做到用前檢查,用后保養(yǎng),認真填寫設備使用記錄。
第三條 對教學儀器不準隨意動用和轉借,需要動用和轉借時需經主管領導批準。
第四條 對教學儀器每月要定期維修保養(yǎng)一次,并做好記錄,儀器出現故障及時報告,嚴禁儀器帶病工作。不準擅自拆裝。
第五條 教學儀器要建立財產賬和設備技術檔案,發(fā)現丟失和非正常損壞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
第六條 嚴格執(zhí)行賠償制度,對因管理不善、私拆玩弄、擅自借用或用于非教學活動而導致教學儀器損壞丟失,一律由管理人員按價賠償。對于因不熟悉性能或操作不慎而導致儀器損壞,視情節(jié)輕重由管理人員負部分責任或全責。
第七條 加強對教學儀器存放處的安全防范,每天下班前必須檢查電源、消防、防盜、防火狀況。
第八條 儀器室列入學院安全要害部位,必須安裝防盜門窗和報警裝置,報警裝置須與學院值班室聯(lián)網。
第二章 教學儀器借用管理
第九條 教師根據教學需要使用教學儀器時,必須提前告知儀器管理人員所需的器材。
第十條 教師確因教學需要較長時間借用儀器時,須經主管領導批準,辦好借用手續(xù),限期歸還。借用程序如下:
(一)教師填寫《教學儀器借用申請表》。
(二)系(院)部主任簽字。
(三)儀器管理部門領導簽字。
(四)提交申請表、領取儀器。
第十一條 借出的教學儀器,必須按時返還,如因工作需要繼續(xù)使用必須辦理續(xù)借手續(xù)。
第十二條 借用人負責借出儀器的維護,保證按期歸還,每學期末必須將儀器全部交回器材室,對到期不還者,由批準人員負責追回。情況嚴重者,可停止借出。
第十三條 教學儀器在借出和歸還時,雙方要進行檢查驗收。借用過程中發(fā)生損壞丟失等事故,按損壞賠償制度處理。
第十四條 歸還的教學儀器如有損壞現象,借用人要主動說明原因,能夠修理的待修好后再辦理交還手續(xù),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后再辦理交還手續(xù)并注明處理意見。
凡違反上述規(guī)定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三章 多媒體教室管理
第十五條 多媒體教室應專人管理,計劃安排使用,未經批準不得挪作它用。多媒體教室必須做到防雷、防火、防盜、防潮以及衛(wèi)生清潔,對貴重的教學設備,應按使用說明書做好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
第十六條 在多媒體教室上課的教師需提前一天以上向管理人員提出預約申請,由管理人員協(xié)調安排并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管理人員必須保障多媒體設備處于良好狀態(tài),并根據教學安排,做好所需設備的檢測準備工作,協(xié)助和指導任課教師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操作。
第十八條 教師應正確使用計算機、視頻展示臺、投影機及各種視聽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愛護設備。未掌握操作的人員不得使用多媒體教室設備,在使用過程中,若發(fā)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管理人員。
第十九條 學生進入多媒體教室須聽從教師安排入座,自覺遵守紀律,保持室內安靜。上課時專心聽講、細心觀察,做好學習筆記。下課時在教師的組織下清潔教室,并將桌、凳擺放整齊。
第二十條 關閉投影機應先使用遙控器關機,等3-5分鐘后,待投影機內燈泡冷卻并且風機停止運轉后,再切斷投影機電源。
第二十一條 多媒體教室使用結束后,任課教師應將所有設備切斷電源,關閉電源電閘,罩好護套或放入柜內,登記好設備使用狀況表,并向管理人員做好移交工作。
第二十二條 管理人員應定期對多媒體設備狀況進行檢查和必要的維護。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向學院教務處報告,并認真做好記錄。
第四章 機房管理
第二十三條 機房內每臺電腦已編號,學生上課要排隊進入機房,按編號入座,課前應先在“上機登記本”上填好上機日期、星期、節(jié)次、班級、姓名等內容,以便責任到人。在室內保持肅靜,禁止喧嘩,走動,打鬧,討論問題要小聲,不聽老師勸阻者,取消該班級上機資格。
第二十四條 注意室內衛(wèi)生,嚴禁帶零食、飲料等進入機房,不準亂丟紙屑,雜物,不得隨地吐痰,不準在桌椅、墻壁亂刻亂畫,違者取消上機資格。
第二十五條 嚴格遵守上機操作程序,嚴禁操作時反復開關機,嚴禁私自修改計算機系統(tǒng)配置,如設置密碼、增刪軟件等。
第二十六條 愛護室內電腦設備,不準隨便改變設備的位置,要按教師要求進行規(guī)范操作,違反操作規(guī)程,造成設備損壞,按原價賠償,如故意損壞電腦設備,處以3-5倍賠償。
第二十七條 在操作過程中,出現電腦故障,應及時報告教師處理。在機房中要注意安全,除了鍵盤與鼠標之外,嚴禁觸摸其他物品,特別是開關、插頭等電器設備。
第二十八條 未經本室老師同意,不得隨意將非本室光盤放入光盤驅動器內,不得隨意將移動存儲設備插入USB接口。
第二十九條 學生上機操作時,要做到健康、文明上網,要遵守上網“三不準”——不準玩游戲、不準聊天、不準瀏覽不健康網站。
第三十條 下課時,學生應及時關閉電腦,并檢查電腦是否關閉;值日生打掃好室內衛(wèi)生、擺好椅子。下班時管理員應對設備進行檢查,關好門窗,如失職造成損失,追究事故責任。
第五章 信息化教學設備使用管理
第三十一條 各班信息化教學設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為班主任。班主任和班主任委托的教學設備管理員負責管理班級教學設備的管理和操作使用。系(院)和教務處負責全系(院)設備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 因教學需要在計算機上安裝軟件系統(tǒng)須向學院設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教務處派專人進行安裝。
第三十三條 信息化教學設備在使用時如出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斷電,向學院設備維護員報告維修,不準擅自拆卸和處理。
第三十四條 信息化教學設備應注意防撞、防水、防塵、防腐蝕、防高溫,各班要定期打掃設備及操作臺的衛(wèi)生,保持干凈整潔,確保教學設備安全使用。
第三十五條 信息化教學設備不準外借或挪作它用,不得作與教學無關的操作使用。遺失和因違反操作規(guī)程而損壞教學設備的要照價賠償。違規(guī)使用信息化教學設備每次罰款20元。
第三十六條 設備較長時間不使用必須關閉電源。信息化教學設備每天晚上8:00至早上8:00期間如沒有教學使用任務必須關閉多媒體總電源,否則每次罰款20元。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1.教學儀器借用申請表
2.檢查維護記錄表
附件1
教學儀器借用申請表
借用教師姓名 | 部門 | 儀器名稱 | 儀器數量 | 借用日期 | 歸還日期 | 經手人簽名 | 借用教師簽名 |
附件2
檢查維護記錄表
序號 | 時間 | 星期 | 節(jié)次 | 座落位置及名稱 | 機號 | 故障現象 | 維修情況 | 維修人 | 簽名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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