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團委是在院黨委與上級團組織的領導下,負責共青團和青年工作的群眾組織。其職責范圍是:
一、宣傳、貫徹實行黨的工作路線、方針、政策及院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的決定;組織團員青年學習時事政策、學習黨的基本知識。不斷提高他們的思想理論水平。
二、圍繞黨和團的中心任務,組織開展和全院團員青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及法制紀律教育,發(fā)揮團員的模范作用,帶領團員青年完成黨組織教給的各項任務。
三、加強團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健全團內規(guī)章制度,辦理新團員的審批和超齡團員的離團手續(xù),辦理團員組織關系轉入、轉出、注冊手續(xù),做好團內檔案工作。
四、組織團員青年參加社會實踐活動、青年志愿者服務等活動,并及時總結經驗,表彰先進。
五、關心學生的身心健康,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了解和反映學生在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意見和要求。
六、指導團總支部的工作,推廣他們的工作經驗;檢查、考核各級團總支、支部的工作情況,表彰獎勵團的先進集體和優(yōu)秀個人。
七、積極開展團的宣傳活動,負責學生活動宣傳的指導工作;指導社團學生工作,搞好社團培訓工作,創(chuàng)建品牌社團活動。
八、指導和組織學生在校園內開展健康的校園文化、藝術、體育活動,參加校外演出、比賽活動?;钴S學生課外生活,豐富學生第二課堂內容,陶冶學生情操。
九、負責對違紀團員的教育和處理,堅持從嚴治團的方針,整頓團風團紀,促進形成良好的學風和校風。
十、辦好青年團校,加強對團員青年進行團的基礎知識教育、辦好團干培訓班,加強團的陣地建設、配合院黨委的有關部門做好對團干部的考察和在學生中的黨建工作,推薦優(yōu)秀教工青年與優(yōu)秀學生入黨。
十一、組織召開團的代表大會。
十二、完成院黨委和上級團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