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宋宇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貴州省紀委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2024-01-02 16:30
經貴州省委批準,貴州省紀委監(jiān)委對貴州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原主任委員宋宇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宋宇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違規(guī)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財物;棄守廉潔底線,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違規(guī)從事營利活動;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將組織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公司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宋宇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宋宇峰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貴州省紀委監(jiān)委20240703
2025年5月8日,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原主任委員宋宇峰受賄案,對被告人宋宇峰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被告人宋宇峰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3年,被告人宋宇峰利用擔任原貴陽醫(yī)學院院長,原貴州省衛(wèi)生廳黨組書記、廳長,原貴州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局長,貴州省醫(yī)療保障局局長,貴州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經營、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621萬余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宋宇峰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宋宇峰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jié),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宋宇峰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貴州高院20250508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