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5日上午,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竇曉光犯貪污罪、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15萬元;以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5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4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竇曉光利用擔任安徽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職務上的便利,安排他人將其個人消費和虛開的餐飲等發(fā)票在下屬企業(yè)報銷,侵吞公款61.84566萬元。2005年至2015年,竇曉光利用擔任安徽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中標、工程驗收和結算、承包餐飲部、不在崗人員發(fā)放工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于2005年至2018年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27.2052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竇曉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數(shù)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shù)額巨大,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竇曉光犯數(shù)罪,依法應數(shù)罪并罰;犯貪污罪具有自首情節(jié),可以減輕處罰;犯受賄罪具有坦白情節(jié),部分退贓,可以從輕處罰;其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竇曉光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