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職務侵占案件,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被告人楊某系某公司財務總監(jiān)兼出納,負責該公司全部進出賬、現(xiàn)金、報稅、工資發(fā)放,管理公司財務人員、公司與其他平臺之間的結算等。2020年底,因該公司與廣州某公司達成業(yè)務合作,楊某在某公司名下一語音聊天交友平臺注冊賬號并使用。2021年2月底,楊某開始在該平臺上打賞主播、玩網(wǎng)絡游戲并逐漸沉迷其中,不僅將個人資金全部用于平臺賬號充值,還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將其所在公司對公賬戶里的資金共計1267萬余元轉入其個人賬戶后再轉充值至平臺賬號內供娛樂消費。
2021年11月12日,楊某在家屬陪同下主動返回公司自首,其家屬代為退賠7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擔任所在公司財務總監(jiān)的職務之便,擅自將該公司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價值共計1267萬余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楊某主動向所在公司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認罪認罰,構成自首,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案發(fā)后,被告人楊某主動退繳違法所得7萬元,可酌情對其適當從寬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