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項某入職溫州某企業(yè)不久,得知企業(yè)倉庫存有大量茅臺,恰巧又看到電梯中“高價收購茅臺酒”廣告,于是便起了賊心,一個多月“螞蟻搬家”式盜取茅臺150瓶,幾乎“搬空”了倉庫存酒。
10月17日,經溫州市鹿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項某被法院以盜竊罪、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
電梯里的“高價回收茅臺酒”廣告 今年3月份,畢業(yè)不久的項某應聘溫州某企業(yè)駕駛員一職。入職不久,企業(yè)經理讓項某去企業(yè)的一處倉庫提幾瓶茅臺。項某發(fā)現(xiàn)該處倉庫存放著大量茅臺,且倉庫鑰匙一直保管在另一名駕駛員同事的抽屜里。 回到工位后,項某的腦海里就閃過前不久在電梯里看到的“高價回收茅臺酒”廣告,當時十分缺錢的他,遂起了賊心。一天中午,他趁同事午休,就偷鑰匙去倉庫拿走一箱6瓶飛天茅臺,用手機檢索找到了附件一家回收茅臺酒的店家。聯(lián)系后,他向店家謊稱是家里的酒,店家甄別后,以一瓶2700元價格回收,共計16200元,通過銀行轉賬給項某。 “沒想到賣酒來錢這么快!”項某如此想,當晚又回了一趟企業(yè),趁無人之際,拿走7瓶茅臺,找到同家店家銷贓,收到轉賬近兩萬元。 第二天上班,“賺快錢”的興奮感褪去,項某對自己偷酒行為感到惶恐不安。然而,五六天過去,公司依舊風平浪靜,“賺快錢”的誘惑讓項某一次次“伸手”,利用午休、下班等時間偷盜茅臺。 5月4日,由于企業(yè)人事調整,項某受托臨時保管倉庫鑰匙,不知收斂的他依舊偷盜茅臺,直至案發(fā)。 開著豪車賣茅臺 “我們在倉庫里存放茅臺,平時需要用酒讓司機去拿幾瓶,其他時間倉庫一般無人進出。不久前,我碰巧去了趟倉庫,發(fā)現(xiàn)少了很多茅臺。”5月10日,該企業(yè)經理報警。 警方偵查后,迅速鎖定是“內賊”。項某當場供認。 溫州市鹿城區(qū)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定,2023年3月29日至5月9日,項某多次盜取企業(yè)倉庫茅臺150瓶。其中,5月4日前盜取茅臺111瓶,受托保管倉庫后盜取茅臺39瓶。盜取的茅臺均被項某陸續(xù)轉賣給附近兩家煙酒回收店。 一家店家表示,項某一個月大量出售茅臺,起初自己也是懷疑的,但項某明確表示是父親交代賣酒,每次都是開著阿爾法、寶馬等豪車來交易,還向店家展示了所謂的“自家的酒柜”,“富二代”形象讓店家逐步打消了疑慮。 期間兩家店家以一瓶2500-2850元不等價格從項某處回收茅臺,項某累計收款人民幣39.12萬元。 偷酒竟是為了湊賭資 “我花錢太大手大腳了,家里斷了我的經濟來源,但我又缺錢賭博,只好用這種方式。”面對檢察官的訊問,項某后悔不已。 “我8號去公司倉庫拿茅臺酒賣,看到倉庫里的酒已經所剩無幾了,這回就只拿了一瓶去賣?!表椖车拈L期盜竊行為導致倉庫茅臺幾近“搬空”,然而沉迷網絡賭博的項某并沒有收手,被抓獲前最后一次盜竊,面對所剩無幾的“酒窖”,他只是選擇“少拿幾瓶”。 項某交代,盜竊后變賣的錢已全被其輸在了賭桌上。后項某家屬代為賠償39.12萬元,取得被害企業(yè)諒解。 9月4日,該案一審開庭,溫州市鹿城區(qū)人民檢察院認為,項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巨大;又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分別構成盜竊罪和職務侵占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0月17日,法院一審判處項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目前,案件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