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yè)處原處長蔡榮生受賄案。2005年至 2013年間,被告人蔡榮生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在招錄考生、調(diào)整專業(y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30萬余元。
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至2013年間,被告人蔡榮生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在招錄考生、調(diào)整專業(yè)等事項上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30萬余元。
庭審中,被告人蔡榮生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定性均不持異議,并表示認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