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協(xié)副主席童名謙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站 2013-12-18 21:25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湖南省政協(xié)原副主席童名謙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童名謙在任湖南省衡陽市委書記期間,作為市換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嚴肅換屆紀律第一責任人,不正確履行職責,對衡陽市人大選舉湖南省人大代表前后暴露出的賄選問題,沒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嚴肅查處,導致發(fā)生嚴重的以賄賂手段破壞選舉的違紀違法案件,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政治影響和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童名謙上述玩忽職守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并涉嫌犯罪。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guī)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童名謙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站 2014-01-02 17:41
1月26日,經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湖南省第十一屆委員會第四次常委會議協(xié)商決定,因嚴重違紀并涉嫌犯罪,免去童名謙第十一屆省政協(xié)副主席職務,報請政協(xié)湖南省第十一屆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備案確認。
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站 2014-01-27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4年8月18日對湖南省政協(xié)原副主席童名謙玩忽職守案作出一審宣判,對童名謙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童名謙在擔任中共湖南省衡陽市委書記、衡陽市換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衡陽市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臨時黨組書記、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期間,未正確履行衡陽市嚴肅換屆紀律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在衡陽市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選舉湖南省十二屆人大代表之前、之中,對于省人大代表選舉中存在賄選的情況反映,未嚴格依照選舉法和中共湖南省委、中共湖南省衡陽市委有關嚴肅換屆紀律工作的規(guī)定進行調查、處理;在衡陽市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選舉省人大代表之后,對于省人大代表選舉中存在賄選問題的舉報,未依照中共湖南省委、中共湖南省衡陽市委有關嚴肅換屆紀律工作的規(guī)定進行立案、調查、處理。童名謙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省人大代表選舉賄選大面積蔓延,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別重大的損失,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童名謙犯玩忽職守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童名謙玩忽職守,情節(jié)特別嚴重,應依法從重懲處;童名謙主動投案自首,認罪、悔罪態(tài)度較好,量刑時酌予考慮。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群眾、媒體記者及童名謙的親屬旁聽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