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連續(xù)數(shù)起有關未成年人惡性案件的背景下,校園霸凌這一社會問題再一次“爆燃”輿論場。
對施暴者的過度寬縱和對受害者的保護不力成為一種頗具代表性的集體感受。年齡怎么能成為犯錯、犯罪免罰的擋箭牌?未成年人保護法究竟保護的是受傷的孩子還是那些作惡的“小魔鬼”?這樣尖銳的質(zhì)問一次次撞擊人們的內(nèi)心,社會情緒亦隨之發(fā)生巨大起伏。“孩子,我寧可去監(jiān)獄看你,也不要去墳頭看你。”這樣的“極端”言論總能贏得一片叫好。表面看,這只是情緒的宣泄,但背后折射了公眾對相關方應對校園霸凌行為不力的不滿與憤懣。
令人憂心的是,這種負面情緒長期醞釀不僅影響人們關于教育的理念、心理,還關乎對公平正義的信仰。
茲事體大,形勢嚴峻。不能再心存僥幸了,不可再視而不見了,不要再裝聾作啞了。相關各方特別是學校、司法機關,應該正視和嚴肅對待人們關于校園霸凌行為的現(xiàn)實拷問,積極回應社會的普遍期待。
校園霸凌之危害早已無需贅言,當務之急是采取負責任的有效行動——與霸凌行為相匹配的懲罰懲戒和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對于前者,結(jié)果常常是令人沮喪的;關于后者,實踐中又多是形式大于內(nèi)容,有的地方、有些學校甚至連形式都沒有。
校園霸凌問題積弊日深,往往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從媒體曝光的案件觀察,近年來校園霸凌行為還出現(xiàn)一些高度危險的苗頭,值得警惕和重視。譬如,校園霸凌者低齡化趨勢日益明顯,校園霸凌行為惡性程度越來越高,不斷挑戰(zhàn)社會認知的底線,逼同學吃糞、強迫他人舔生殖器這樣的禽獸行徑竟然是中小學生所為,有的甚至不足十歲。與校園霸凌有著密切關聯(lián)的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也呈現(xiàn)高發(fā)之勢。
我們不能再以“個案”“偶發(fā)”這樣輕描淡寫的理由自我安慰了。對千萬孩子而言,這是學校、家長和社會有關方面不負責任的托辭,也有違人們對公平正義的樸素認知與熱烈期望。
面對當下社會對校園霸凌事件普遍而強烈的關注與訴求,該動真格了,不能再頭痛醫(yī)頭腳痛醫(yī)腳了。沒有教育的懲罰是偏激的,沒有懲罰的教育則常常是無效的。
我們必須更多站到受害者的立場上去思考和行動,對霸凌者施以有力的懲處,特別有必要通過對標志性事件的案例剖析和正確處理形成示范和震懾效應,逐漸扭轉(zhuǎn)不良的風氣。近年來,司法機關有關正當防衛(wèi)的判例以及媒體對刑法第二十條的普及為之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再具體而言,要遏制校園霸凌事件發(fā)生,學校必須發(fā)揮關鍵角色的作用,把好第一道關口,不能總是抱著“息事寧人”“家丑不外揚”的思維,否則,有何顏面教書育人?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司法機關要有霹靂手段,該入刑的入刑,該賠償?shù)馁r償,該送專門學校的就要送進去。家庭的作用更不可忽視。古人尚有“嚴是愛、寬是害”的家訓,家長對孩子既要關愛,又要管教,這不是什么真知灼見,不過是常識常理常情。關鍵還在落實。社會得到的教訓已足夠沉重,不能讓“隱秘的角落”繼續(xù)隱秘下去了!
在校園霸凌事件中,學校的角色是特殊的,發(fā)揮著關鍵性的作用。面對校園霸凌行為,其態(tài)度、反應、措施具有直接又鮮明的導向意義。是“正激勵”還是“負反饋”,很多時候取決于校方這個“裁判者”的“執(zhí)法價值”“執(zhí)法方式”。就像體育賽場上的執(zhí)法,如果裁判員對犯規(guī)行為置之不理或高舉輕放,勢必造成運動員動作變形、比賽變味,失去公平公正競技的意義。
梳理近年來見諸媒體的校園霸凌案件,我們遺憾地發(fā)現(xiàn),相當一部分學校在“裁判”時表現(xiàn)是不合格的,有時甚至是令人悲憤的,擔不起“立德樹人”的使命。
最為公眾和輿論詬病的一種現(xiàn)象是,不少學校習慣性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總是寄望于在學?!皟?nèi)部消化”。這背后有基于保護未成年人權(quán)益、維護所謂學校聲譽等各種因素的考慮。如果霸凌者確實屬于初犯、輕犯,在學校迅速處置過程中能真誠悔過,爭得受害者及其家長的諒解,這樣的做法倒也無可厚非。
但事實上,眾多的校園霸凌行為、事件乃至案件,學校循著強行“內(nèi)部消化”思維是消化不了的。如果受害者已經(jīng)遭受嚴重的人身、精神傷害和財產(chǎn)損失,學校還繼續(xù)沿續(xù)一種表面的、形式化的“調(diào)解”與不痛不癢的處罰,無異于“變相助長”了霸凌者的無法無天的囂張氣焰和戾氣,將來恐怕會釀成更大的事故。
我們的教訓還不夠多嗎?備受關注的大同大成雙語學校霸凌案,受害者遭受霸凌長達一年半之久,最終導致令人震驚的“極端欺辱”惡行。
因此,學校的管理者、教師當有法的意識和“不護犢子”的胸襟與擔當,這不僅是對孩子的當下與未來負責,也是對學校自身負責。
“家丑不可外揚”這樣陳舊的觀念該轉(zhuǎn)變了,“霸凌不存在,就是孩子間打鬧”這樣的老思維該革新了。學校在實踐中更要把之前欠在教學管理內(nèi)容上的“功課”補上。
一方面,學校應有完善的幫扶救濟制度,一旦發(fā)生霸凌事件能快速反應,給予受害者充分的關懷、撫慰,針對不同事件采取系統(tǒng)性措施,幫助其盡快回歸正常學習、生活狀態(tài)。在這方面,學校發(fā)揮的作用不亞于家庭。另一方面,對霸凌者施以與之行為相匹配的懲罰懲戒,對有嚴重不良行為者,主動申請將其送入專門學校,進行矯治教育;對涉嫌犯罪的,要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法律責任。
在德與法之間,法律是準繩,道德是基石。學校要立德樹人,以德育人。學校管得了,就要嚴管厚愛;學校管不了,那就該用法律維護學生的權(quán)益、維護學校的名譽。
相對于事后的懲罰,事前的預防才是基礎和根本?,F(xiàn)實的痛點是,長期以來,過度的應試教育與薄弱的德育教育失衡,導致我們過于注重孩子的學業(yè),而忽視了對孩子健康人格的培養(yǎng)與塑造,這也無形之中為校園霸凌埋下了隱患。
我們不能將發(fā)生在校園的霸凌行為責任都推給學校,家庭、社會等各方均有責任。但改變這一現(xiàn)狀,提升德育教育的力度和實效,學校的角色尤為關鍵,當有更實的作為,不能再流于形式、浮于表面。
這些年,各地有不少可資借鑒的經(jīng)驗和值得提倡的做法。譬如,建立“法治副校長”機制,如能真正將其“普法者”“守衛(wèi)者”的制度目標落到實處,無疑將在遏制校園霸凌中發(fā)揮重要作用。又如,專門開展法治輔導、培訓,讓學生、教師都能全面了解校園霸凌的危害,培養(yǎng)反霸凌的意識和能力。
這不是對學校求全責備,而是其職責所在、分內(nèi)之事。事實上,在減輕教師行政任務負擔、鼓勵課間十分鐘讓孩子撒個歡等現(xiàn)實問題上,輿論和公眾一直呼吁要給予學校、教師更多的理解、支持和包容,創(chuàng)造相對寬松的環(huán)境。
但一碼歸一碼,在涉及校園霸凌問題上,學校作為第一責任人,有責任有義務也有條件展現(xiàn)更大的作為。在反校園霸凌中,學校這道關守住了,家庭、社會等方面的工作就有了堅實基礎,往往能事半功倍,最終為孩子們創(chuàng)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學習環(huán)境、成長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