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將近期我縣查處的5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通報如下:
1.祁東縣蔣家橋鎮(zhèn)教管中心原負責計財工作的劉愛國、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原主任樊官生和原工作人員匡和平貪污貧困寄宿學生補助的問題。2015年秋季和2016年春季兩個學期,劉愛國提議并經樊官生及匡和平同意,采取虛報貧困寄宿生名額、虛列學生名字的方式,以蔣家橋鎮(zhèn)一中的名義每學期套取50名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2016年春季還重復虛報49名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實際成功發(fā)放43名),共計侵吞143人次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8.9375萬元,劉愛國、樊官生、匡和平分別非法分得3.5375萬元、3.4萬元、2萬元。2017年11月1日,祁東縣人民法院判決劉愛國犯貪污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判決樊官生、匡和平犯貪污罪,免予刑事處罰。2018年9月,劉愛國受到開除黨籍、降低崗位等級處分,樊官生受到開除黨籍、降低崗位等級(兩級)、撤銷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主任職務處分,匡和平(已于2017年8月25日退休)受到開除黨籍、降低退休工資待遇處分。
2.祁東縣原洪橋鎮(zhèn)柞陂村黨支部書記兼出納張來保挪用征地款資金的問題。2014年8月21日至2015年5月30日張來保在與原村干部研究后,多次將村對公賬戶共7851963.85元征地款資金轉存至其個人賬戶,在付款過程中將剩余資金用于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期間共產生銀行利息30816.24元,該利息在社區(qū)2015年年終財務結算時全部劃入社區(qū)對公賬戶。2018年7月,張來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祁東縣風石堰國土資源所副所長吳劍明、原廟灣村村主任徐凱貴非法買賣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問題。2015年,風石堰鎮(zhèn)原廟灣村8組通過召開本組村民代表會的方式,非法與本組村民徐某某簽訂征地協(xié)議,將本組內位于S218公路風石堰鎮(zhèn)繞城線十字路口處1783.5平方米的水塘以40萬元價錢賣給徐某某。徐凱貴同志作為時任廟灣村村主任兼8組組長,不但沒有制止本組非法買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為,還參與買賣土地使用權的決策,并在征地協(xié)議書上簽字。吳劍明在負責原廟灣村片區(qū)土地巡察工作時,未認真履行職責,未發(fā)現(xiàn)責任區(qū)內該起非法買賣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問題。2018年7月,吳劍明、徐凱貴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祁東縣蔣家橋鎮(zhèn)羅塘村原支部書記曾北吉、村委委員曾祥忠、村委委員兼村會計劉元橋、原婦女主任匡翠華私分贈與款等問題。2016年初,曾北吉作為時任羅塘村支部書記,隱瞞縣二中給予村委會的5000元現(xiàn)金不入賬,并與劉元橋、曾祥忠、匡翠華三人一起以村干部家庭困難和慰問困難大學生的名義,私分了這5000元,曾北吉及其侄兒得款2500元,劉元橋、曾祥忠、匡翠華分別得1200元、600元、700元;另查實,2016年,曾北吉在村民曾陽生不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情況下簽字同意其申報,并致使曾陽生獲得了15000元的危房改造資金。2018年1月,曾北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劉元橋、曾祥忠、匡翠華三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曾北吉、劉元橋、曾祥忠、匡翠華等四人私分的5000元資金予以收繳。
5.祁東縣原洪橋鎮(zhèn)張家村黨支部書記何清華、原張家村婦女主任彭香花虛報冒領危房改造資金等問題。2014年6月,何清華與彭香花商議,通過制作虛假資料的方式,以本村村民周某某(移民外遷返遷戶)的名義申報危房改造,當年12月彭香花與周某某之妻朱某某一同從郵政儲蓄銀行取出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5萬元,交由彭香花持有。彭香花除付給朱某某1000元外,將其中5000元用于村內其他開支,剩余9000元由彭香花保管,未入村賬,直到2016年4月案發(fā)后才將此款全部給了周某某妻子。龍志良身為街道危房改造工作負責人,對何清華、彭香花用虛假資料申報危房改造資金審核把關不到位。2018年7月,何清華、彭香花二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龍志良受到警告處分。
中共祁東縣紀委
祁東縣監(jiān)察委員會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