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宋希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 2022-01-26 20:00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對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宋希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宋希斌喪失理想信念,政治意識淡漠,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多次違規(guī)接受宴請,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利益;不按要求報告?zhèn)€人去向,在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利;違規(guī)收受禮金,搞權色、錢色交易;宗旨意識淡薄,漠視群眾切身利益,不擔當、不作為,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威信;違規(guī)干預司法活動;紀法底線失守,膽大妄為,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yè)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挪用公款,數額巨大。
宋希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挪用公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宋希斌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 2022-09-29 18:00
2023年10月17日,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宋希斌受賄、挪用公款一案,對被告人宋希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宋希斌先后利用擔任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林管局局長,大興安嶺地委書記,黑龍江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哈爾濱市委副書記、市長,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黑龍江省總工會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yè)經營、土地置換、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532萬余元。2014年,宋希斌利用擔任哈爾濱市委副書記、市長職務上的便利,為謀取個人利益,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哈爾濱市財政專項資金5000萬元出借給其他單位進行營利活動。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宋希斌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挪用公款罪。鑒于宋希斌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jiān)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和挪用公款犯罪事實,挪用公款罪構成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挪用的公款在一審庭審前已被全部追回,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以對其受賄罪從輕處罰,對其挪用公款罪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