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南省代建單位招標投標辦法》(湘發(fā)改招[2013]691號)和《湖南省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單位招標代理機構比選辦法(試行)》(湘發(fā)改代建[2015]396號)的有關規(guī)定,對衡陽技師學院公共實訓基地建設項目代建單位招標代理機構進行公開比選,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發(fā)布人
1.1 單位名稱:衡陽技師學院
1.2 單位地址:衡南縣三塘鎮(zhèn)人民路5號
2、招標代理范圍與內容
2.1 招標代理范圍:衡陽技師學院公共實訓基地項目代建單位招標
2.2 招標代理工作內容:嚴格遵守國家和省關于招投標及代建制等有關規(guī)定編制招標文件,發(fā)布招標公告,接受有關單位報名,發(fā)放招標文件并負責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工作,發(fā)放中標通知書,編制并報送招標評標報告,整理歸檔招投標資料,辦理代建招標過程中相關管理職能部門有關管理手續(xù)等。
2.3 招標代理時間:初步擬定為2018年7月-2018年8月,具體時間以簽訂的代理合同約定為準。
代理服務地點:湖南省內;
代建招標開標評標地點:衡陽技師學院實訓中心二樓會議室。
2.4 招標工作完成后,衡陽市發(fā)改委將會同發(fā)布人對招標代理服務進行評價,建立評價檔案。
3、參與比選代理機構條件要求
3.1 參與比選機構的基本資格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履約能力,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依法登記設立,營業(yè)執(zhí)照處于有效期,經營范圍具備招標代理服務的企業(yè)(省外企業(yè)需有在湘工商注冊5年及以上的分公司或分支機構)。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比選。
(2)近3年沒有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及有關招標投標管理規(guī)定,受到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3)近3年法定代表人、經濟或技術負責人沒有因違反有關招標投標管理規(guī)定受到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
3.2 參與比選機構的業(yè)績及信譽要求:提供相關業(yè)績及信譽證明材料。
3.3 參與比選機構的能力要求:熟悉代建單位招標的政策要求和具體操作流程,并在招標代理工作計劃安排及其陳述中作明確清晰表達。
4、比選文件要求
4.1 各參與比選的代理機構應提交以下內容文件:
(1)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查驗后退還,省外企業(yè)的下屬機構參與投標的,提供分公司或分支機構在湘工商注冊登記的有效證明文件);
(2)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證書復印件及副本(副本查驗后退還);
(3)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復印件及副本(副本查驗后退還);
(4)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具有履行合同的經濟實力(須以項目所在地檢察部門自招標公告發(fā)布后查詢的行賄檔案紀錄查詢證明為準,須包含企業(yè)、企業(yè)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查詢合格的投標單位可以參加投標,查詢不合格的單位拒絕其投標);
(5)公告要求的業(yè)績及信譽證明材料:代建招標代理合同復印件及原件(原件查驗后退還);
(6)明確表示響應本比選公告要求,愿意參與本次招標代理機構比選的代理申請書;
(7)招標代理工作簡要計劃安排:應按照代建制有關政策法規(guī)要求,提出招標代理工作開展的政策依據、總體設想、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并對招標代理活動固定成本進行合理測算;
(8)代理服務費報價文件:本次招標代理服務費報價設上限,上限參照國家發(fā)改委計價格[2002]1980號文件標準計取,為人民幣貳萬玖仟捌佰元 。同時招標代理服務費報價應不低于本單位測算的招標代理固定成本,招標代理固定成本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項目內容:專家評審費(不得低于400元/人(不含稅))、應繳稅金(按實際應繳稅率且不低于6%計算)、交通費、印刷費等。
以上(1)-(6)項文件需列明清單,加蓋單位公章密封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一并密封提交)。第(7)-(8)項文件單獨密封,加蓋單位公章一并提交。
5、參選報名
5.1 凡有意參加招標代理比選的符合條件的招標代理機構,請于2018年7月19日~2018年7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及2018年7月23日上午9:00-11:00(北京時間,下同,公休日、節(jié)假日休息)由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須為本項目負責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法人資格證明(或授權委托書)原件、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資質證書副本原件、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證書副本原件、項目負責人近六個月(2018年1月~2018年6月)社保證明材料、企業(yè)代建項目招標類似業(yè)績招標代理合同、無行賄犯罪證明原件(自公告之日起項目所在地檢察部門出具)(以上資料留復印件一套并加蓋單位公章)以及加蓋公章的書面報名函到衡陽技師學院第三教學樓102室報名。
5.2 報名代理機構有兩家及以上的,按下述明確的方式比選確定代理機構;如只有一家,由發(fā)布人會同衡陽市發(fā)改委與該代理機構洽談后決定;如無代理機構報名,發(fā)布人商衡陽市發(fā)改委同意,采取直接委托或其他方式選擇招標代理機構。
6、比選流程
由發(fā)布人衡陽技師學院會同市發(fā)改委按以下程序組織比選。
6.1 時間與地點。本次比選開始時間為2018年7月 24 日上午9:00(北京時間),地點為衡陽技師學院實訓中心二樓會議室。
已提交書面報名函的各招標代理機構法人授權代表(以下簡稱為代表)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和密封好的比選文件在此時間之前到達上述地點。
6.2 查驗身份。比選開始后,由發(fā)布人代表按照報名順序分別查驗各招標代理機構代表身份和授權委托書并接受比選文件,衡陽市發(fā)改委監(jiān)督。
已報名逾期未到現場參與比選的代理機構視同為報價最高的參選單位處理;身份查驗不合格的代理機構,視同為未到現場;無代理機構到場的,發(fā)布人商衡陽市發(fā)改委同意,采取直接委托或其他方式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已報名而逾期未到現場機構不得作為直接委托對象。
6.3 陳述交流和審核詢價。身份合格的各招標代理機構代表,按照查驗身份的先后順序逐一進入指定房間,開啟本單位比選文件,并就本單位資格條件、業(yè)績誠信、項目招標代理的計劃安排、保障措施、固定成本測算和相關監(jiān)管手續(xù)的辦理等方面進行陳述交流(不需另行準備書面陳述文件),每家單位陳述交流時間不超過5分鐘。監(jiān)督人員在監(jiān)控室進行監(jiān)督。
發(fā)布人代表對各招標代理機構比選文件進行審核,衡陽市發(fā)改委監(jiān)督復核。對符合條件要求、響應了公告全部要求的代理機構,告知其在同一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書面最終報價,最終報價不得低于代理招標活動的固定成本,由代理機構蓋章或代表簽字后密封遞交。提交文件經交流和審核確認不符合比選公告條件要求,包括基本資格不符、業(yè)績、信譽要求不符、能力要求不符等,現場告知其不參與最終報價。如無一家機構可參與最終報價,由發(fā)布人商衡陽市發(fā)改委采取直接委托或其他方式確定招標代理機構。
6.4 競價排名。提交書面最終報價時間截止后,由發(fā)布人代表當眾開啟密封的最終報價并宣讀,未按時提交最終報價的視同為報價最高,各招標代理機構代表對報價簽字確認,不簽字且未提出異議的視同為認可。對于符合公告要求的最終報價,按照報價從低到高的順序確定代理機構排名,報價最低的為第一候選機構。報價相同的,由發(fā)布人會同衡陽市發(fā)改委以隨機抽簽方式確定名次,具體方式現場明確。參與抽簽各機構代表對抽簽結果簽字確認,不簽字且未提出異議的視同認可。對報價或抽簽結果有異議的可現場提出,由發(fā)布人代表商衡陽市發(fā)改委后給出處理意見。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報價為無效報價,無效報價不參與競價排名,視同放棄比選。如各單位最終報價均為無效報價,由發(fā)布人商衡陽市發(fā)改委采取直接委托或其他方式確定招標代理機構。
6.5 結果公示。比選結束后,比選結果在湖南省招標投標監(jiān)管網、衡陽市公共資源交易網、衡陽技師學院網公示2日。
6.6 公示期內未接到投訴或投訴得到合法解決的,公示期結束后,將確定第一候選機構為中選機構,并于2個工作日內與之洽談簽訂代建單位招標代理書面合同。如中選機構放棄或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責等情形,發(fā)布人商衡陽市發(fā)改委同意后,可按排名順序依次確定其他候選機構為中選機構。
7、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選公告同時在湖南省招標投標監(jiān)管網、衡陽市公共資源交易網、衡陽技師學院網上發(fā)布。
8、對本公告有關內容理解存在疑問的可向發(fā)布人書面咨詢,以發(fā)布人書面答復為準。
9、聯系方式
彭先生 手機號碼:13607349992
謝先生 手機號碼:13507340011
傳 真:0734-8729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