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誣告陷害?
采取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等方式反映問題,意圖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響、名譽損失或者責任追究的,屬于誣告陷害。 重點提示 誣告陷害通常是舉報人主觀上存有惡意,刻畫出“無中生有”的事情,目的是使他人受到不良影響。 二、哪些行為屬于誣告陷害? 捕風捉影、臆斷編造、危言聳聽、到處散布、惡意舉報。有的因不合理的訴求沒有得到滿足而捏造事實,陷害、抹黑、詆毀他人;有的干部在干事創(chuàng)業(y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觸碰了他人的“奶酪”,遭到打擊報復…… 重點提示 誣告陷害行為破壞政治生態(tài),污染社會風氣,擾亂舉報秩序,浪費監(jiān)督執(zhí)紀執(zhí)法資源,損害黨員、干部干事創(chuàng)業(yè)積極性,對這種行為要堅決制止。 相關條款 《紀檢監(jiān)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guī)則》第四十一條 誣告陷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從重處理: (一)手段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嚴重干擾換屆選舉或者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 (三)經調查已有明確結論,仍誣告陷害他人的; (四)強迫、唆使他人誣告陷害的; (五)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誣告陷害他人承擔的責任 檢舉控告是黨員、群眾的權利,如果只為了一己私利或泄私憤,對有關單位或個人“潑臟水”“抹黑”,將會受到嚴肅查處,還有可能會“吃官司”。 延伸閱讀 【案例一】 云南省紅河州委原政法委書記和建因退休后索要待遇未果,轉而以發(fā)匿名短信、散布公開信等方式誣告他人,不僅造成惡劣影響,還牽扯出自己多項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最終和建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因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案例二】 李某,某縣普通市民。因未達到不合理賠償要求,多次捏造事實向國家信訪局,省、市掃黑辦,省、市、縣紀委監(jiān)委舉報該縣有關部門領導,并在其注冊的公眾號上發(fā)布不實圖文、視頻,造成了惡劣影響,最終李某因犯誣告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重點提示 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對屬于誣告陷害的檢舉控告,依規(guī)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或者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處理。誣告陷害人是中共黨員、監(jiān)察對象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或黨紀政務處分;誣告陷害人是中共黨員、監(jiān)察對象以外的人員,移送公安機關查處。誣告陷害人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二條制造、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破壞黨的團結統(tǒng)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謠言,造成損害或者不良影響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 誣告陷害,意圖使他人受到名譽損害或者責任追究等不良影響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jié)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開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信訪工作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三款 信訪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