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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紀委監(jiān)委推出黨規(guī)黨紀你問我答(更新至第32期)

        張主任,我看網(wǎng)上有的落馬官員通報中寫到“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tǒng)一”,那什么行為算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

        所謂妄議中央,是指對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妄加評論、指,不負責任地說三道四。《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來看,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是一個公開、公眾的行為,其方式和場所是指通過網(wǎng)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另外,妄議行為只是一個方面,還有動機、目的因素,才構成應當給予處分的違紀行為,這個動機、目的就是破壞黨的集中統(tǒng)一。

        在具體實踐中有哪些表現(xiàn)呢?

        黨章規(guī)定,黨員有對黨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但是應當通過組織程序提出意見建議,不允許不講原則信口亂說。有些人“當面不說、背后亂說”“會上不說、會后亂說”“臺上不說、臺下亂說”,實際上是擾亂了人們的思想,還破壞了黨的集中統(tǒng)一,妨礙黨中央大政方針的貫徹落實,應當受到黨紀處分。黨員應當牢記黨員身份,在黨言黨、在黨為黨,決不能不負責任地隨意批評指責中央的大政方針,即使是在私下場合,也應當謹言慎行,否則傳播開去,造成了嚴重后果或不良社會影響,就應當受到紀律處分。



        問:劉主任,家里有個事要找下級打個招呼,請問這種情況可以嗎?

        答:這可要慎重?。?/span>“打招呼”,通常是指某些領導干部為辦成某一件事情或為達到某個目的,不通過規(guī)定的辦事程序,而是私下表達個人意愿的一種形式。形式上,包括信箋“打招呼”、當面“打招呼”、電話“打招呼”或讓別人傳遞信息“打招呼”,等等。內容上,包括在要項目跑審批時“打招呼”,在享受優(yōu)惠政策上“打招呼”,為親屬、子女謀利“打招呼”,等等。這種“打招呼”,實際上就是權力濫用的延伸,是特權思想的外化。這種行為破壞了規(guī)矩,擾亂了秩序,帶壞了風氣,危害性不可小視??!

        問:那么這種情況紀律上有何規(guī)定呢?

        答: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一百二十七條規(guī)定,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guī)定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執(zhí)紀執(zhí)法活動,向有關地方或者部門打聽案情、打招呼、說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對司法活動、執(zhí)紀執(zhí)法活動施加影響的,都要受到黨紀處分。因此,黨員干部任何時候都不能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亂“打招呼”謀取私利,對下級工作干預插手,更不能接受他人請托收受他人財物,利用“打招呼”為他人謀取利益。


        問:省直單位老鄉(xiāng)很多年沒見了,今天聚會,一會下班了得早點出發(fā),不然路上容易堵車。

        答:老鄉(xiāng)聚會?那你可要注意一點。如果黨員干部基于正常交往,參加老鄉(xiāng)、校友、戰(zhàn)友、同學之間的聚會、聚餐、交往等活動的,一般不構成違紀。但如果在聚會、聚餐時,利用老鄉(xiāng)、校友、戰(zhàn)友關系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搞利益交換的,是違反黨的紀律的。

        問:沒那么嚴重吧,我只是去吃餐飯而已。

        答:那也要注意。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guī)定組織、參加自發(fā)成立的老鄉(xiāng)會、校友會、戰(zhàn)友會等,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所以,老鄉(xiāng)聚會也不能隨便參加呀。


        問:我上班和孩子上學的路線是一樣的,我用單位配備的公車順路帶孩子上學算公車私用嗎?

        答:順路帶孩子上學也是公車私用的行為。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七條規(guī)定,這屬于違反有關規(guī)定使用公務交通工具的行為,違反了廉潔紀律。

        問:可是我順帶孩子上學,既沒有影響公務,也沒有增加任何交通成本,怎么就算違紀呢?

        答:公車姓“公”,只能由公職人員因公使用,無論是否順路,都不允許與公務無關的人員搭乘。公車私用的問題,其本質是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損公利私、假公濟私。在其他家長和孩子眼里,你用公車送孩子上學就是領導干部在使用特權,而不會考慮你是不是順帶,這就可能會在人民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損害黨員干部隊伍整體形象。所以我們黨員干部要提高思想認識,分清公私界限,牢記公車姓“公”,公車就要公用,遠離違規(guī)行為,切不可貪圖一時的便利。


        :李主任,最近單位組織我們新入職黨員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其中有一項是本人受處理處分情況,如果是入黨前犯的錯誤,是不是可以不報告呀?

        :入黨前犯的錯誤,必須如實向黨組織報告?!吨袊伯a(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一般應當予以除名;對入黨后表現(xiàn)尚好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可是有的問題已經(jīng)過去很多年了,也沒有產(chǎn)生實際的不良后果,這種情況也必須報告嗎?

        :那當然。如實向黨組織匯報個人的重大問題,是對黨忠誠老實的體現(xiàn)。按照規(guī)定,每一個人在入黨填寫有關材料時,都必須如實填寫個人的重大情況,包括曾經(jīng)犯過的嚴重錯誤,受過的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等,不得故意隱瞞。如果故意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則是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所以,要如實向組織報告入黨前犯的錯誤,以便黨組織作出準確評價和客觀處理。


        問:張書記,為了講團結就當“老好人”,這樣對嗎?

        答:當然不對。講團結是我們黨的一貫要求,是檢驗一個黨員干部政治覺悟、黨性原則的重要標準,是維護黨的團結統(tǒng)一的重要保障。每一個黨員干部都應當在政治和組織生活中顧大局、講團結。但是講團結決不是當“老好人”,決不能放棄對錯誤思想和行為的斗爭。

        問:那怎樣區(qū)分講團結和當“老好人”呢?

        答:所謂“老好人”,是指黨員領導干部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等錯誤思想和行為,不報告、不抵制、不斗爭,放任不管,搞無原則一團和氣,表現(xiàn)在面上客客氣氣,該批評不批評,該糾正不糾正,該查處不查處,喪失了黨性原則和立場。當“老好人”與黨的性質和宗旨背道而馳,說到底是一種利己主義和軟弱渙散的表現(xiàn)。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這是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的行為。因此,黨員干部要做講黨性的好人,不能做無原則的“老好人”。


        問:老王,這又到周末了,你干嘛去?要不咱們約幾個朋友打打麻將?

        答:打麻將?我看還是算了吧。黨員干部在節(jié)假日期間,休閑娛樂打打麻將固然可以,但如果帶了“彩頭”,拿財物作賭注,性質就變了,那就屬于賭博了,不僅違反黨的紀律,還涉嫌違反國家法律。

        問:那為什么還是有那么多黨員干部因為這事受到黨紀處分呢?

        答:一些黨員干部分不清賭博和娛樂的界限,認為下班時間是八小時以外,只要不影響工作,玩玩帶彩的麻將屬于“娛樂”活動。正是這種錯誤的思想認識,助長黨員干部賭博歪風盛行,更有甚者,在公共場所聚眾賭博,利用賭博行賄和貪污、挪用公款進行賭博,造成惡劣影響;還有的利用下級、老板、管理服務對象對自己有所求和故意輸錢的心理進行賭博,變相收受賄賂,等等,這些都是黨紀國法決不允許的。黨員干部還是要培養(yǎng)健康的生活情趣,切莫在“牌局”上自毀前程??!


        :張主任,我們馬上要出差了,出差期間我們能自費觀光嗎?

        :小李啊,這個要慎重啊。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五條規(guī)定,公款旅游或者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職工療養(yǎng)等為名變相公款旅游,或者改變公務行程,借機旅游,或者參加所管理企業(yè)、下屬單位組織的考察活動,借機旅游的,可都是違反黨紀的行為。

        :那么具體來講,我們應該怎樣把握政策界限呢?

        :如果借公務差旅之機旅游的費用是由公款支付,就構成公款旅游違紀錯誤,但是如果在公務差旅期間,在不影響正常公務,沒有安排正常公務的間隙,經(jīng)領導同意后自費參觀旅游景點,一般不應當認為是違紀。即便如此,黨員干部也要謹言慎行。如果大張旗鼓地到風景名勝區(qū)參觀,被群眾誤認為是公款旅游,也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所以也要三思而后行啊。


        問:張主任,最近有朋友找我借錢,給我支付利息,你看我能不能借給他?

        答:小李啊,一般來說,黨員干部沒有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便利,沒有挪用、拆借公款,僅是將個人或家庭的合法收人出借給有實際借款需要的人,并與之按照當?shù)爻R娎蕵藴驶蛘邍曳稍试S范圍內的利益標準,約定借款利息,是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但是,如果黨員干部利用職務便利,以“借貸”為名,獲取不當回報的,則是違紀行為。

        問:那怎么理解以“借貸”為名獲取不當回報呢?

        答:比如,你的朋友沒有資金需求,為與你拉關系,向你借款并給予利息回報;或者雖有正常借款事由,但給你明顯較其他人更高的利息回報,甚至遠超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等等。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條規(guī)定,應當視情節(jié)輕重追究黨紀責任。黨員干部要合法投資理財,慎重參與民間借貸。


        問:老張,我兒子一直在國外留學,計劃定居國外,待兒子安頓好了,老婆也準備移民過去,以后咱們兩家小聚的機會可就少了。

        答:老趙,嫂子和孩子移居國外這事,可要慎重啊。配偶、子女均移居國外,黨員干部一個人在國內工作,就成了通常所說的“裸官”。中央對治理“裸官”問題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法規(guī)制度,要求“裸官”如實報告配偶子女移居國外情況,嚴格限制“裸官”提拔使用,已經(jīng)在重要崗位的,要及時予以調整。

        問:可是,如果確因孩子工作需要,他們倆要移居國外,應該怎么辦呢?

        答:每個黨員干部都要對黨忠誠老實,正確衡量個人家庭與黨和國家的關系,不要做“裸官”,避免給黨和國家?guī)聿槐匾娘L險和影響。配偶子女確要移居國(境)外的,要及時、如實向組織報告,否則,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要受到黨紀處分。


        問:張主任,你看到小孫在朋友圈轉發(fā)的那篇文章了嗎?

        答:我看到了,那篇文章內容可是有點不妥啊。咱們黨員干部在朋友圈轉發(fā)文章可要慎重啊。

        問:在微信朋友圈里轉發(fā)文章算公開傳播嗎?

        答:微信朋友圈并不是一個封閉的私密空間,而是一個廣播平臺,在朋友圈發(fā)布的任何消息都有可能在較短的時間內廣為傳播。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公開發(fā)表的方式主要表現(xiàn)為通過網(wǎng)絡、廣播、電視、報刊、傳單、書籍等,或者利用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公開發(fā)表。微信朋友圈顯然屬于網(wǎng)絡的范疇,在里面轉發(fā)文章就屬于公開傳播。

        問:那黨員干部在微信朋友圈轉發(fā)文章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答:黨員干部在網(wǎng)絡空間發(fā)表評論、轉發(fā)文章,應仔細甄別后再發(fā)。黨員如果在微信朋友圈公開發(fā)表堅持資產(chǎn)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就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應當受到紀律處分。



        :老李,我老家一個親戚年初接了個小工程,工程完工了這都快到年末了還沒拿到工程款。我看甲方公司好像跟你們單位有業(yè)務往來,你能不能幫忙打個招呼催一催?

        :老趙,這個忙我可能幫不了,這個甲方公司跟我們單位有業(yè)務往來。

        :親戚賺點辛苦錢不容易,沒有工程回款都沒有接下一個工程的本錢,我再想想別的辦法。

        :老李,那我勸你可要謹慎點啊。市場經(jīng)濟是法治經(jīng)濟、競爭經(jīng)濟、信用經(jīng)濟。我們黨員干部都要謹慎行使手中的權力,即使面對親戚經(jīng)濟糾紛這樣的事情,也要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尋求解決和幫助,不能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干預和插手經(jīng)濟糾紛。否則,就可能不是幫助親戚,連自己也可能受到處分。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規(guī)定,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guī)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jīng)濟活動,如果造成不良影響的,可能給予黨紀處分。



        :張主任,快過節(jié)了,我想買一塊好手表犒勞一下自己,豪奢一回,您可以推薦一下嗎?

        :小李啊,沒想到你還挺講究的嘛。黨員干部靠自己的合法收入,偶爾購買一些高檔消費品還是可以的。但如果過分奢靡、貪圖享樂,就會損害黨員干部的形象,甚至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這么嚴重!那怎么界定“生活奢靡、貪圖享樂”呢?

        :“生活奢靡、貪圖享樂”主要是指黨員背離了黨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義務和《中國共產(chǎn)黨廉潔自律準則》“尚儉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講排場、比闊氣,動輒揮金如土。這樣的行為,明顯超過當?shù)卣I钕M水平和群眾對黨員應當是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踐行者的要求。當然,判斷是否屬于“生活奢靡、貪圖享樂”,還應當根據(jù)當?shù)亟?jīng)濟發(fā)展水平、風俗習慣和群眾的反映等因素綜合考慮??傊h員應消費有度,不宜過分追求奢靡。



        問:老孫,最近啊我工作不順、運氣不好,準備周末到附近廟里燒柱香。聽說那個廟很靈的,你有空的話,一起去吧?

        答:老張,如果你說要燒柱香、轉轉運,我看還是算了。燒香拜佛、乞求神靈降雨、消災、祛病、發(fā)財?shù)让孕判问降幕顒?,屬于迷信活動。我們都是共產(chǎn)黨員,應當是徹底的唯物主義者、無神論者。黨員組織或參加迷信活動,喪失正確信仰,放棄理論武裝,助長迷信之風,容易走上腐敗墮落迷途,損害黨和政府形象,可能受到黨紀追究。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組織、參加迷信活動的,要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問:那怎樣區(qū)分迷信活動與參觀游覽寺廟等宗教場所呢?

        :宗教場所一般位于名山大川,黨員干部正常參觀游覽上述風景名勝區(qū),沒有燒香拜佛、求神問道等封建迷信行為的,則不屬于搞迷信活動。還有,對于文化、民族宗教等具有宗教管理職能部門的黨員干部在履職過程中與宗教人員的交流接觸,也不宜認定為搞迷信活動。



        問:趙科長,聽說最近要提拔一批中層干部,我準備向張書記推薦一下我自己,你看行不行啊?

        答:我們黨不禁止黨員向組織反映個人意愿,黨員干部可以通過正常渠道、途徑、方式,向組織上反映個人意愿、推薦干部人選。因此,向領導自我推薦違規(guī)不違規(guī),則要結合具體情況分析。即便是向領導自我推薦、表達個人想法也要掌握分寸,嚴格自律,多從黨的事業(yè)和工作需要出發(fā),少從個人利益著眼,正確對待組織的決定,決不能跟組織討價還價,挑肥揀瘦。

        問:那么跑官要官又怎么理解呢?

        答:跑官要官是指一些黨員干部通過拉“關系”、走“后門”,處心積慮地謀取官職和權力的行為,這個行為擾亂干部選拔任用正常秩序,破壞整個選人用人公信度,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特別是跑官要官之中的腐敗往往成為其他腐敗問題的源頭,形成惡性循環(huán),加劇不正之風的滋生蔓延。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對存在此類行為的,要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相應黨紀處分。因此,每一個黨員干部都應當踏實干事,相信組織,不要迷信“潛規(guī)則”,去跑官要官,到頭來只怕還要丟官。


        問:王主任,上班遲到早退算違反工作紀律嗎?

        答:工作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在黨的各項具體工作中必須遵守的行為規(guī)則,關系到黨組織和黨員的工作作風和工作效率。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侵犯了黨的正常工作秩序?!?/span>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章“對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處分”,重點對管黨治黨失職瀆職的違紀行為作出處分規(guī)定。從條例的規(guī)定來看,上下班遲到早退這些行為不在條例的規(guī)范之內,屬于日常行政管理的范疇。

        問:那么,是不是可以理解為遲到早退不違紀呢?

        答:那也不一定。能否按時上下班,關系到一個單位和干部的工作作風。偶爾出現(xiàn)這類問題,可以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防止下次再犯。但如果是經(jīng)常無故遲到早退,這就是工作作風問題。工作作風絕對不是小事,關乎黨的形象、政府威信、事業(yè)成敗。如果不堅決糾正不良風氣,任其發(fā)展,就會像一堵無形的墻把黨和人民群眾分開,我們黨就會失去根基、失去血脈。從這個意義上講,上班遲到早退造成不良影響的,也是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


        問:張主任,剛剛部署我們這個系統(tǒng)要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時間跨度長,往基層跑得多,可不可以找二級單位借用車輛來保障???

        答:小李啊,這樣絕對不行。根據(jù)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和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yè)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給個人使用執(zhí)法執(zhí)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等等。因此,黨員干部不得以工作為名長期租用或借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以“借用”為名違規(guī)、超標配備小汽車,甚至以“借用”為名受賄。

        問:如果有人這樣做了,會受到什么處分?。?/p>

        答: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七條規(guī)定,違反有關規(guī)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使用公務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違反公務交通工具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問:老趙,春節(jié)長假你準備去哪里?我女兒在國外留學幾年沒回來了,春節(jié)我打算去看看她,順便來一趟“歐洲游”。

        答:嗯,這個假期比較合適。那我還要提醒幾句哦,“你向組織報告了嗎”“你的護照交給組織保管了嗎”。別忘了黨紀黨規(guī)里對咱們黨員干部因私出國是有嚴格規(guī)定的。

        問:可是我去國外探親這不是屬于個人隱私嘛,也需要一一向組織報告嗎?

        答:黨員干部因私出國(境)可不是個人生活中的小事。按照規(guī)定,黨員干部確需因私出國(境)需要申領出國(境)證件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履行報批程序;已申領的,如在有效期內再次申請使用,須按照規(guī)定重新履行報批手續(xù);因私出國(境)回國后,應及時主動將證件上交所在單位統(tǒng)一保管;任何人不得以虛假信息騙取因私出國(境)證件,不得未經(jīng)審批私自出國(境)。而且,領導干部在每年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中要如實填報,否則,就違反了黨的組織紀律。



        :張主任,馬上就過年了,您知道年前咱們單位會發(fā)獎金或補貼嗎?

        小李呀,機關單位發(fā)放津貼補貼獎金,國家是有明確規(guī)定的,可不能濫發(fā)呀,財務部門會嚴格按照規(guī)定發(fā)放的。近年來,黨中央大力清理規(guī)范,取得顯著成效,但仍然有一些地方和單位在國家規(guī)范的工資福利標準之外,濫發(fā)津貼補貼,甚至相互攀比、巧立名目。這種做法既揮霍了國家財政資金,又破壞了勞資管理秩序,還容易滋生腐敗。

        那么對于哪些能發(fā)、哪些不能發(fā),大體上有什么規(guī)定呢?

        答:我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yōu)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年終獎金?!彼裕瑱C關單位對年終考核優(yōu)秀的干部是要發(fā)放獎金的。同時,中央紀委印發(fā)的《違規(guī)發(fā)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了12種“違規(guī)發(fā)放”情形,比如違規(guī)發(fā)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補貼,違規(guī)使用工會會費、福利費及其他專項經(jīng)費發(fā)放津貼補貼,以有價證券、商業(yè)預付卡、實物等形式發(fā)放津貼補貼,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等等。根據(jù)新修訂《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四條,違反有關規(guī)定自定薪酬或濫發(fā)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要追究黨紀責任。



        問:趙書記,馬上就過年了,我們單位可以買禮品走訪慰問一下困難黨員嗎?

        答:嗯,你這個提議很好。節(jié)日期間走訪慰問困難的黨員、職工是我們黨的優(yōu)良傳統(tǒng),是黨組織聯(lián)系群眾、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的具體方式,體現(xiàn)組織的溫暖。但慰問活動需要經(jīng)費,你們一定要按照規(guī)定來辦。

        問:那可不可以用公款購買慰問品呢?

        答:中央組織部專門印發(fā)《關于在元旦春節(jié)期間開展走訪慰問生活困難黨員、老黨員和老干部活動的通知》,對慰問對象、慰問方式、慰問標準都有明確要求。因此,節(jié)日期間,單位按照規(guī)定公款購買一些禮品對困難黨員和群眾進行慰問是允許的。但是,決不能把慰問工作變了味,打著慰問的旗號揮霍浪費,變相搞公款消費,變成了借機亂發(fā)福利的普惠行為,變成了只慰問領導干部及其親屬的變相公款送禮行為,這是黨紀所不允許的。否則,根據(jù)新修訂《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三條,違反有關規(guī)定用公款購買贈送或者發(fā)放禮品、消費卡(券)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要給予黨紀處分。


        問:張主任,這一年來,一些單位領導對我們的工作給了多很多支持,要過年了,我們要不要備點禮物走訪一下?

        答:小李啊,現(xiàn)在這可使不得啊。根據(jù)黨中央的有關規(guī)定,年節(jié)時嚴禁公款搞相互走訪、送禮、宴請等活動,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賀卡及煙花爆竹、煙酒、花卉、食品等年貨禮節(jié)。逢年過節(jié),機關單位之間以節(jié)禮交換,這不再是互相表示的“小意思”,而是違紀行為。

        問:那要與有關單位聯(lián)絡感情,我們該怎樣把握呢?

        答:下級按照工作程序和工作需要向上級機關請示匯報工作是應該的,但是不能搞庸俗的關系學,有事沒事去聯(lián)絡感情,更不能打著聯(lián)絡感情的旗號公款送禮。這些年,各級紀委都會開展節(jié)前廉潔提醒,狠剎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更要從嚴懲處。根據(jù)新修訂《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三條,違反有關規(guī)定用公款購買贈送禮品、消費卡(券)等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要受到黨紀責任追究。我們黨員干部要帶頭守紀律、樹新風,推動形成規(guī)規(guī)矩矩的上下級關系、清清爽爽的同志關系,營造良好政治生態(tài)和社會風氣。



        問:老張,這個小長假,我?guī)讉€同學來武漢玩,大家好久沒見,我想盡下地主之誼好好招待一下,你有沒有私人會所推薦啊?

        答:你還挺大方的呢。我沒去過私人會所,可我知道的所謂的“私人會所”,是以會員制消費形式,只有會員才能出入的會所或不向公眾開放,只對少數(shù)人開放的餐飲服務、休閑娛樂、美容健身等場所。黨員干部是不能出入私人會所的,即便你同學是里面的會員,你也不能去。

        問:我又不是找別人支付,我自己掏錢,也不可以嗎?

        答:“私人會所”一般具有私密性、高端性、奢靡性和排他性等特征,這種高檔、奢侈消費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更有衍生出“會所腐敗”的危險。每一名黨員干部都應認真落實黨中央有關要求,嚴格自律,自覺承諾不出入私人會所和奢靡娛樂場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會所會員卡,自覺接受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因此,黨員干部即使是花自己的錢也不得去私人會所消費娛樂。否則,根據(jù)新修訂《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二條規(guī)定,應視情節(jié)輕重追究黨紀責任。


        問:李主任,我想考個注冊會計師,到時候掛靠在某個公司,工作之余接點“私活”,您看可行嗎?

        答:年輕人有上進心、持續(xù)學習值得鼓勵,但你是機關干部,在公司兼職的事干不得。這方面,無論是國家法律還是黨內紀律,都作出了嚴格規(guī)定,黨政機關干部不準在各類經(jīng)濟組織中兼職(包括名譽職務),個別經(jīng)批準兼職的,不得領取任何報酬。對于一些公益機構等社會組織,允許黨政機關干部經(jīng)組織批準可以兼職,但不得領取兼職單位發(fā)放的兼職取酬或者其他收入。

        問:可是我在外兼職,不耽誤本職工作還能精進業(yè)務,也不會有什么影響吧?

        答:兼職,的確可以提高人才利用率、降低人才浪費,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yè)單位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經(jīng)批準就可以到與業(yè)務領域相近企業(yè)、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取酬,促進人才和智力的“充分流動”。但對于黨政機關干部來講,因為其擁有公共管理職權,在各類經(jīng)濟實體中兼職,很有可能使一些經(jīng)濟實體政企不分、公私不分,進而導致腐敗行為發(fā)生。想要兩頭占,必然兩頭空,所以,踏踏實實干好本職工作才能走得安穩(wěn)!




        張主任,看著隔壁鄰居買股票賺了大錢,我也想用手上的閑錢買點股票,不知道可不可以?

        答: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這是《關于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guī)定》已經(jīng)明確的,但同時也明確,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應當遵守有關規(guī)定。否則,就有可能違反黨的紀律甚至違法。

        問:那么對哪些情形違規(guī)、哪些人不能買有什么規(guī)定呢?

        答: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禁止性行為共有7類,實踐中比較常見的,比如,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的;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建議的;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的;等等。同時也規(guī)定,有4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和進行證券投資,比如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yè)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chǎn)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yè)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等等。雖然你可以買股票,但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更不能挪用公款、借錢買賣股票。



        問:老劉啊,我馬上快退休了,感覺自己身體還行,想再找個活兒干,我退休之后能不能去企業(yè)上班呢?

        答:老李啊,一般來說,黨員干部離職或者退休以后,可以繼續(xù)從事一些經(jīng)營活動或社會活動。但要注意的是,黨政領導干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后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qū)和業(yè)務范圍內的企業(yè)兼職(任職),也不得從事與原職務管轄業(yè)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這個必須把握好。

        問:可是我退休都沒有職務了,可能也沒人找我辦事了,還要再等三年嗎?

        答:黨員干部、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離職或者退休后,其原有的職權還可能會在一定范圍、一定時期產(chǎn)生影響或者發(fā)揮作用,有的人就會利用在位時的影響力和所掌握的資源,謀取非法利益。立這樣的紀律規(guī)定,既確保市場經(jīng)濟下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也有利于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更有利于遏制“期權腐敗”。你還要注意的是,離職或者退休后三年后要到相關企業(yè)兼職受聘的,應提前報告組織,經(jīng)批準后方可兼職。



        問:張主任,我平常是文學愛好者,想通過業(yè)余時間寫寫小說,這樣合乎規(guī)定嗎?

        答:小徐啊,能寫小說值得鼓勵??!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從事書畫、講學、寫作、審稿等行為并獲取收益,如果沒有影響正常工作或行使職權,沒有索取收受與付出不對等的財物,均不算是違規(guī)從事營利活動。但如果借口從事書畫、文藝創(chuàng)作等,變相謀取不正當利益,甚至變相收受賄賂,那就涉嫌違紀違法了。

        問:那具體什么情況下涉嫌違紀違法呢?

        答:比如,有的黨員干部在一些書畫協(xié)會搞掛名兼職,變相抬高書畫的價格,謀取不正當利益,買者賣者心照不宣。又如用公款為個人出書,搞攤派銷售,借講學收受明顯超出正常講課費的財物,等等,這些就是違紀違規(guī)行為。在實踐中,還有借助公開市場銷售方式變相收受財物的問題,一些領導干部并不直接收受他人財物,而是把自己所謂的書畫放在書畫市場定點掛高價銷售,以市場銷售的合法形式變相收受他人財物。領導干部對誰買了他的書畫心知肚明,對當事人的請托事項自然盡力幫助。這些自以為高明的手段,掩蓋不住權錢交易的本質,難逃法紀懲罰。同時,根據(jù)《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規(guī)定》,領導干部從事書畫、講學、寫作、審稿等獲得的收益要如實向組織申報,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也要追究黨紀責任。



        問:趙主任,您看微商這么火爆,我也想做微商,工作之余賺點外快,您看可行嗎?

        答:小李,我們是黨員干部,這樣做可是違紀的。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三條規(guī)定,違反有關規(guī)定從事營利活動的,應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黨紀處分,并列舉了經(jīng)商辦企業(yè)等六種具體違紀情形。

        問:小小的淘寶店或者微商也算經(jīng)商辦企業(yè)、從事營利性活動嗎?再說了,能不能賺到錢還不一定呢!

        答:所謂“經(jīng)商辦企業(yè)”,是指個人獨資或者與他人合資、合股經(jīng)營商業(yè)或者興辦企業(yè),以個人或他人名義入股的形式經(jīng)商辦企業(yè),私自以承包、租賃、受聘等方式從事商業(yè)或其他經(jīng)營活動等。主觀目的都是個人想獲取經(jīng)濟利益或者利潤,而不論客觀結果是否贏利。電子商務的興起,讓少數(shù)黨員干部也做起了微商,開起了淘寶店,這實際上是一種新型的經(jīng)商辦企業(yè),是黨的紀律所禁止的。或許黨員干部開淘寶店、做微商并不會出現(xiàn)太多的以權謀私行為,但難免會有有心人為此花心思,可能會帶來權力尋租的腐敗問題。同時,開淘寶店、做微商跟我們的工作性質不相符,還費時間和精力,很容易影響正常工作,所以你還是別想了,好好干好我們的本職工作吧!



        問:張主任,上周五下午單位辦職工運動會,正好趕上周末,我陪家人去外省看病去了。聽小李說,您為這事找我?

        答: 家人看病這是大事。不過我得要提醒你啊,作為黨員干部,去外地辦事得先給組織報告。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規(guī)定,黨員流動外出情況應當向黨組織報告。

        問:我沒有耽誤工作,以為去外地辦事是個人私事,是小事呢,我不報告有什么影響嗎?

        答: 的確,你外出不報告不會對單位、對工作、對他人造成什么影響,但要知道,黨員干部外出報備制度是請示報告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檢驗一名黨員干部組織觀念強不強、組織紀律嚴不嚴的試金石。我們這么大的黨、這么多黨組織和黨員,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張,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還有的黨員干部不愿請示報告的背后,往往隱藏著由風及腐、風腐交織的嚴重問題。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zhèn)€人去向,是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要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黨紀處分。因此,黨員領導干部要強化黨的觀念,強化組織意識、程序觀念,嚴格執(zhí)行外出報備制度,向組織如實報告?zhèn)€人去向,包括去外地就醫(yī)看病、探親訪友等,決不能以為是個人的隱私、小事。


        問:張書記,趙局長被政治騙子利用,騙了大幾十萬,他這種情況還要受到黨紀處分嗎?

        答:當然要受處分。趙局長之所以被政治騙子利用,說到底是他政治不純、思想不純,出現(xiàn)這類問題的領導干部通常不走正道“抄近道”、不信組織信關系,企圖通過政治騙子的所謂“人脈資源”,為自己的職務提拔、崗位調整“鋪路搭橋”,所以才會落入政治騙子精心設計的“騙局”,這種結交政治騙子、搞投機鉆營的行為有損黨員政治品格,污染政治生態(tài)和社會風氣。新修訂的《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新增第五十五條對“結交、充當政治騙子”等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規(guī)定,明確“搞投機鉆營,結交政治騙子或者被政治騙子利用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問:政治騙子很善于偽裝,我們該怎么識別和防范呢?

        答:其實啊,政治騙子行騙的“技術含量”并沒有多么高明,他們往往通過虛構特殊身份背景,把自己包裝成領導干部親屬或跟領導關系親密、“有來頭”的神秘人物,以所謂的“政治資源”獲取黨員干部信任進而騙錢騙物,甚至插手人事安排、騙取工程項目。黨員干部要相信組織、依靠組織,把成長進步交給組織,同時要品行端正、廉潔自律,用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這根“金箍棒”給自己劃個保護圈,讓政治騙子無法近身。



        問:張書記,剛剛紀委專案組工作人員給我打電話,要向我當面了解孫局長涉嫌違紀有關情況,怎么辦,去還是不去?

        答:當然要去,而且要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吨袊伯a(chǎn)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guī)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組織和個人都有提供證據(jù)的義務”?!侗O(jiān)察法》《政務處分法》均規(guī)定,監(jiān)察機關有權依法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收集、調取證據(jù),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情況。新修訂的《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新增第八十條對這類行為作出處分規(guī)定,明確在黨組織紀律審查中,依法依規(guī)負有作證義務的黨員拒絕作證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情況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黨紀處分。

        問:可孫局長是我的老領導,在工作上對我很照顧,這個時候我出面作證,有點過意不去怎么辦?

        答:小李啊,你一定要正確看待這件事情。在案件審查時,往往會涉及很多證人,這些證人雖不是案件的當事人、涉案人,但因為知道案件相關情況,依法依規(guī)負有作證義務。作為證人的黨員,在組織向其本人了解相關情況時,應當本著對黨內同志、黨組織和黨的事業(yè)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客觀如實反映情況,嚴肅認真履行作證義務,正確處理公與私的關系,莫因私情而忘卻公義。


        問:趙主任,現(xiàn)在黨員個人想出國可真不容易,怎么回事?。?/p>

        答:不是不容易,是規(guī)矩更嚴了。作為黨員,我們要時刻想到自己是黨的人,是組織的一員,要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約束。黨員出國(境)有嚴格的程序規(guī)定和紀律要求,比如要事先申請,有關證照要交給組織統(tǒng)一管理,在出國(境)外期間,也要嚴守紀律,不可在國(境)外公開發(fā)表反對黨和政府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不可私自攜帶、寄遞不合規(guī)的書刊、音像制品、電子讀物等入出境;不可私自變更出國(境)路線或私自逾期滯留,等等。

        問:可我是因私出國,又是經(jīng)過組織批準的,好不容易出趟國,臨時想變更一下路線好好玩一下也不可以嗎?

        答:組織批準你出國,你就應在批準的期限、路線等范圍內活動,不可擅自變更路線、無正當理由超期未歸,而無關你是因公還是因私。新修訂的《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著眼提高黨員黨性覺悟、強化黨員意識,在第九十一條增寫對黨員雖經(jīng)批準因私出國(境)但存在擅自改變路線、無正當理由超期未歸等超出批準范圍出國(境)行為的處分規(guī)定。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黨員因私出國(境)經(jīng)批準后,如果出現(xiàn)了需要改變路線、期限等超出批準范圍的新情況新變化,應及時向組織報告情況。如果未向組織報告而擅自改變行程,這就是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情節(jié)較重的應當給予黨紀處分。


        問:老張,聽說我們下屬單位最近有個項目,我家親戚想做,讓我?guī)兔Υ虼蛘泻?,這忙能幫嗎?

        答:當然不能!替親戚的經(jīng)營活動去給你的下屬單位打招呼、拉項目,是典型的以權謀私、假公濟私行為,還會擾亂市場經(jīng)濟秩序,侵害職務廉潔性,是黨的紀律所禁止的。《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guī)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在審批監(jiān)管、資源開發(fā)、金融信貸、大宗采購、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chǎn)開發(fā)、工程招投標以及公共財政收支等方面謀取利益,是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

        問:那我女兒在銀行工作,我把公款以單位的名義存入他們銀行,這總不會違紀吧?

        答:這也是不行的!黨員干部直接或間接參與、干預公款存儲,會擾亂金融秩序,甚至形成腐敗?!吨袊伯a(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guī)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吸收存款、推銷金融產(chǎn)品、經(jīng)營名貴特產(chǎn)類特殊資源等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同樣是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身為黨員干部,必須按程序辦事,明確權力的邊界,守好自己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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